輔仁大學歷史學系進修學士班修業規則 (111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)
第一條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進修學士班(以下簡稱本系),依據「輔仁大學學則」第40條之規定,訂定「輔仁大學歷史學系進修學士班修業規則」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第二條 本系畢業應修課程、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規定如下:
英文基本能力應至少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第三條 本系專業必修課程含:
第四條 一般選修學分認定:
第五條 學生欲選本系日間部課程,須經系主任同意。
第六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七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
第一條 輔仁大學歷史學系進修學士班(以下簡稱本系),依據「輔仁大學學則」第40條之規定,訂定「輔仁大學歷史學系進修學士班修業規則」(以下簡稱本規則)。
第二條 本系畢業應修課程、學分數及學科學習能力規定如下:
一、校訂必修課程:導師時間(0學分,共8學期)、軍訓課程(0學分,共2學期,自102學年起軍訓課程改名為「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」)。
二、修滿全人教育課程32學分及體育(0學分,共4學期)。
三、修滿系訂專業必修課程38學分。
四、修滿系訂專業必選課程34學分。
五、修滿一般選修課程24學分,其中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。
六、畢業總學分數至少128學分。、基本能力畢業門檻:須通過「資訊」及「英文」二項基本能力。
資訊學科學習能力檢測執行方式及標準依「輔仁大學學生基本素養培育與檢測實施辦法」辦理。二、修滿全人教育課程32學分及體育(0學分,共4學期)。
三、修滿系訂專業必修課程38學分。
四、修滿系訂專業必選課程34學分。
五、修滿一般選修課程24學分,其中本系專業選修課程至少10學分。
六、畢業總學分數至少128學分。、基本能力畢業門檻:須通過「資訊」及「英文」二項基本能力。
英文基本能力應至少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
1) 檢附下列校外相關英語檢測證明
a.全民英檢初級複試通過
b.托福測驗(ITP)390(含)以上、(CBT)90(含)以上、(IBT)30(含)以上
c.雅思(IELTS)國際英語測驗3級(含)以上
d.多益(TOEIC)350(含)以上
e.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二級(CSEPT)170(含)以上
f.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(博思英語檢測 BULATS)30分(含)以上
b.托福測驗(ITP)390(含)以上、(CBT)90(含)以上、(IBT)30(含)以上
c.雅思(IELTS)國際英語測驗3級(含)以上
d.多益(TOEIC)350(含)以上
e.大專校院英語能力測驗第二級(CSEPT)170(含)以上
f.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(博思英語檢測 BULATS)30分(含)以上
2) 修畢本校「外國語文(初級英文)」課程共4學分。
3) 修畢本校任一全英文授課課程共4學分。
4) 取得本校英文系輔系、英文系雙學位或英語菁英學程資格並依規定修畢相關學分。
3) 修畢本校任一全英文授課課程共4學分。
4) 取得本校英文系輔系、英文系雙學位或英語菁英學程資格並依規定修畢相關學分。
第三條 本系專業必修課程含:
史學導論(4)、中國通史(6)、世界通史(6)、臺灣通史(4)、史學方法(4)、中國現代史(4)、世界現代史(4)、臺灣現代史(4)、文書簡報排版設計(2)。
第四條 一般選修學分認定:
一、不含全人教育課程、軍訓及體育課程。
二、已修輔系、雙主修課程學分如未放棄資格者,不得承認為本系畢業學分。
二、已修輔系、雙主修課程學分如未放棄資格者,不得承認為本系畢業學分。
第五條 學生欲選本系日間部課程,須經系主任同意。
第六條 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七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、院務會議及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。修正時亦同。